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于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為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勞務派遣”型就業“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與其他勞務經濟形式相比較,勞務派遣有兩個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勞動力市場機制作用的不斷增強是勞務派遣型就業產生的主要原因 隨著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事業的發展,逐步產生了勞務派遣的機構和功能。一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由于自身就業能力比較弱,難以自謀職業、自主就業,于是,有關部門將他們組織起來,通過勞務派遣實現就業。另外,也有一些就業能力比較強的勞動者,不滿足于固定在一個正式單位中,采取了勞務派遣就業形式,以豐富自己的閱歷,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隨著大中專學生就業變得越來越困難,很多畢業生也通過勞務派遣來積累工作經驗,為將來就業打基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定應通過派遣協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
(四)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派遣勞動者。
釋義延伸
勞務派遣勞動派遣的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下面是勞務派遣結構示意圖: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鹨约俺袚泄椭鲬袚纳鐣头韶熑?。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項目派遣
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雙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
派遣轉正
勞務派遣工在用人企業長期工作后,由用人企業將其身份轉為企業員工,享受企業員工的所有同等待遇。